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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企说法:关于破产那些事儿之“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

法信律师团队2个月前 (04-05)法律研究152

A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不仅对外负债累累,连职工的薪资也无法支付。A企业向市南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企业的财产主要是经营用的空调、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财产价值不大、变现困难,职工债权人对自己的薪资能否受偿以及何时能受偿都表示担忧。了解到职工债权人的疑虑后,市南法院法官指导管理人在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的同时,及时调查职工债权,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网上拍卖,缩短财产变现周期,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财产变现后,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了职工债权,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最终A企业宣告破产,拖欠职工薪资问题有效解决。


法信说法



近年来,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实现有序退出市场。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破产程序,许多人都谈“破”色变,特别是债权人,普遍对自己的债权能否得到公平清偿感到忧虑。其实,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为:

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是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主要涉及与职工基本生存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需要特别注意,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是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按照顺位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各类债权清偿顺位的正确认定涉及各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对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立法目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努力实现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以破产促进资源配置,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样板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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